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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保证金的规定有哪些

2023-05-30 19:4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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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30 回复

专业分析:

第七十条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十三条犯罪嫌疑人的保证金起点数额为人民币一千元。具体数额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以及犯罪嫌疑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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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有规定结案期限。公安机关侦查羁押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个月;但案情复杂、期满不能终结的,经上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后可延长一个月;案情重大复杂的,可再延长二个月;而对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期满不能侦查终结的,可继续延长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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