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应当在房屋预(销)售前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经物业所在地县级以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取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一)投标人少于3人。(二)多层物业总建筑面积少于3万平方米,或者单栋高层物业总建筑面积少于1万平方米,或者多层、高层混合物业总建筑面积少于2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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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包括以下内容: 一、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1、国家对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实行资质管理制度。 2、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二、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包括以下内容: 一、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1.国家对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实行资质管理制度。 2.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二、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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