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转租是房屋出租后,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将其承租房屋的部分或全部再出租的行为。包括以联营、承包经营和合作经营等名义,将承租的房屋再出租给他人使用,不参与经营而获得租金性收益的行为。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私房转租的前提是必须经原出租人同意。 2、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或承租人在承租房屋内擅自搭建的,不得转租。 3、承租人要改变合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征得原出租人和相邻使用人的同意。 4、房屋转租合同约定租期的最后时限不能超过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最后租日。 5、建议订立书面合同,且在合同中要明确房主、转租人、和承租人的法律关系。这不仅仅关系到安全问题,同时也关系财产问题。 6、建议次承租人最好经过相关合法的中介机构进行。中介机构会对所出租的房屋进行审查,确保房屋的安全性。 7、建议次承租人避免与转租人单独签订租房合同。这是因为如果房屋转租没有经过房东的同意,房东可以随时解除房屋租赁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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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转租房屋需要经过出租人的同意。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转租期限不超过剩余租赁期限。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承租人是否拖欠租金。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房屋转租的注意事项: 1、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2、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不采取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3、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业转租给第三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4、出租人出售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5、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必须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办理备案需要提交的资料: (1)房地产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2)出租人、承租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法人、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 (3)房屋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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