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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不还起诉判决后,债务人依然不还款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程序如下: 第一步:申请; 第二步:法院受理; 第三步:申请复议; 第四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第五步:采取强制措施。
法院欠款,导致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有如下所示: 1、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2、法院受理。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3、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 5、采取强制措施。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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