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的减免对象如下: 1.个人取得的拆迁补偿款按有关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财税〔2013〕101号) 2.乡镇企业的职工和农民取得的青苗补偿费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国税函发〔1995〕079号) 3.储蓄存款利息免税(财税〔2008〕132号) 4.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税(财税〔2013〕5号) 5.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财税〔2008〕24号) 6.个人转让自用达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财税字〔1994〕20号) 7.符合条件的房屋赠与免征个人所得税(财税〔2009〕78号) (1)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3)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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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填信息,有四种填报方式: 1、下载手机App个人所得税填写; 2、登录各省(区、市)电子税务局网站填写; 3、填写电子信息表; 4、填写纸质信息表。 (二)报信息,填完专扣信息表之后,报送信息方面,纳税人有两个选择:在扣缴单位办理扣除,直接将纸质或者电子表格提交给财务或人力资源部门,也可以通过手机App或网页填写后推送给扣缴单位,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可以在第二年办理汇算清缴时将有关信息提供给税务机关后办理退税。 (三)留资料。 1、留存时间:在次年的汇算清缴期(即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结束后五年内。 2、各项留存资料:孩子在境外接受教育的,需要家长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和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资料;职业资格继续教育,要留存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等;住房贷款利息,要留存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等;住房租金,要留存住房租赁合同或协议等;赡养老人,采取约定或指定分摊的,需留存分摊协议;大病医疗,需要患者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或者医疗保障部门出具的医药费用清单等。
个人所得税减免申请流程: 一、发放个人工资薪金前,向财务处提交申请及相关资料。 二、报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三、主管税务机关核实。 四、信息公开 五、报销领款。 六、税务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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