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公积金购房有“三项注意” 其一,公积金不能直接用作购房首付。如果市民想要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需要先消费后提取,即先垫付首付款,然后再携带本人或者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已结婚的需要提供结婚证等证明材料,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其公积金内的存储余额。 其二,公积金的提取总额不能超过房款总额。比如,一位市民贷款购买的房屋总价为20万元,而他的公积金存储余额有30万元,他只能提取20万元的公积金,剩余的10万元公积金不能提取。 *部分城市公积金贷款达60万。比如:西安特殊情况可达70万、成都、广州等多地区。 其三,结清公积金贷款后可以再用公积金购房。无论是在婚前还是在婚后办理的公积金贷款,夫妻双方中有一方办理过公积金贷款,公积金中心系统上就会有相应记录,在上次贷款未还清前,夫妻双方不能再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房。但如果第一套房的公积金贷款已结清,夫妻双方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仍视为首次购房,不受二套房的政策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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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购房的注意事项如下:首先,购房者在申请银行贷款前不得使用公积金;贷款还清后,取消抵押;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后,一年内不要提前还款;在还款期间,如果还款困难,应首先与银行协商,向银行申请延长贷款期限,经银行批准,然后受理借款人延长贷款期限的申请。
公积金购房注意事项有: 1.准备好贷款资料,了解清楚贷款要求; 2.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够,剩余款项可使用商业贷款; 3.借款人成功获贷后,一定要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还款; 4.贷款还清后,要撤销抵押; 5.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后,一年内不要提前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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