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法》规定:第四条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1,丧失父母的孤儿;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第十一条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针对被收养人的条件有哪些,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被收养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被收养人是丧失父母的孤儿,或者是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或是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二)收养年满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被收养人的条件有:孤儿不满十四岁,家里特殊困难无法抚养的子女。送养条件有:监护人,福利机构,有特殊困难无法抚养的生父母,收养条件是无子女,有教育有能力,未患疾病,年满三十周岁无配偶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相差四十岁以上。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