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原所有人(过出方)与现所有人(过入方)在本市范围内因车辆卖买行为而发生的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称过户。 ㈠需提供的材料: 1.《机动车登记证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表副表》; 2.车辆标准照片2张; 3.机动车转移登记申请表(水笔或钢笔填写,不得涂改); 4.来历凭证: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5.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户口簿,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IC卡); 6.《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封袋〉; 7.《二手车买卖合同》或《二手车销售合同》; 8.车船税纳税凭证; 9.机动车评估书; 10.经办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11.改装车提供承诺书、进口车提供查询单、特种车提供审批文件。 ㈡市场收费标准: 交易费:汽车200元、摩托车50元;办证服务费:200元;查验费:30元;行驶证工本费:15元。(涉及换发机动车号牌的,代收机动车号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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