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青海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费用计算标准 一、2019年青海省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相关数据 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515元 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393元 二、2019年青海省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支出相关数据 城镇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2998元 农村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0352元 以上数据来源于2019年青海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具体赔偿项目及计算公式: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2、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3、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4、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7、误工费=受害人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8、护理费=医疗当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9、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10、交通费=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 11、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12、营养费=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13、直接财产损失费=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需鉴定) 14、精神损害费=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原则上以构成伤残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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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明确2020年1月1日之后发生的侵权行为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在计算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时按照上一年度上海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上海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计算。2020年1月1日起,上海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上不再区分城镇常住居民和农村常住居民,实行同一个赔偿标准。 以下是上海2020年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及计算方法: 1、医药费:医疗机构出具的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所载费用之和(包括后续治疗费:根据医嘱或鉴定机构意见计算) 2、误工费:按实际减少收入计算 3、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理工的,参照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4、营养费(鉴定结论中的营养期):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适当考虑伤情和住院时间 5、交通费:正式票据所载实际交通费用之合(包括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根据所载事项应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吻合) 6、住宿费:合理发生实际费用 7、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此时住院伙食补助费还包括受害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 8、物损费:在交通事故中遭受损害的车辆、衣物、手机等 9、鉴定费:凭票据 10、律师费:凭票据,参照《上海律师政府收费指导价》 11、残疾赔偿金:60周岁及其以下,69442元/年×20年×伤残赔偿系数。61—75周岁,69442元/年×{20-(实际年龄-60)}年×伤 残赔偿系数。75周岁以上,69442元/年×5年×伤残赔偿系数。 12、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实用器具的合理标准计算 13、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6(月)。 14、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8周岁及以下,45605元/年×{18-(实际年龄)}年÷扶养人数×伤残赔偿系数。 六十周岁及以下,45605元/年×20年÷扶养人数×伤残赔偿系数。60-75周岁,45605元/年×{20-(实际年龄-60)}年÷扶养人数×伤残赔偿系数。七十五周岁及以上,45605元/年×5年÷扶养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即受害人在60岁以下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2、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3、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4、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5、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数额,按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7、误工费=误工月收入×误工时间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8、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9、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0、此外,还有交通费、住宿费、直接财产损失费、车辆停运损失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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