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贷款通则》第二十一条对于企业借款合同效力规定:“贷款人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贷款业务,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第六十一条规定:“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不得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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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企业间借款合同有效,但要求该借款合同满足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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