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的相关规定,“新农合”的参保人员,是农民(农业户口性质),并且以家庭为单位参保,“非农业”户口性质的人员,不能参保。《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 (一)自愿参加,多方筹资。农民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遵守有关规章制度,按时足额缴纳合作医疗经费;乡(镇)、村集体要给予资金扶持;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每年要安排一定专项资金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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