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自己的身份证帮别人办理银行卡有风险。 二、说明: 1,《中国人民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存款人不得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不得利用银行结算账户套取银行信用。 第六十五条第四款规定:存款人使用银行结算账户,不得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否则将给予 ①,警告并处以 1000元罚款; ②,经营性的存款人有上述所列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 5000元以上 3万元以下的罚款。 2,如果借给对方,用来洗钱、进行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你就相当于是帮凶,要受到连带责任的。判罚规定是: ①,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②,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3,单位犯罪的(涉及到转移公司财产、职务侵占等),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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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别人办银行卡危险,是违法行为,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以及对方可能从事违法犯罪行为。个人申领银行卡,应当向发卡银行提供公安部门规定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发卡银行审查合格后,为其开立记名账户。
银行卡借给别人主要有以下风险吗: 1、被他人冒用信用卡,恶意透支的风险; 2、被盗窃银行卡或者被侵占等风险。 对于以冒用信用卡、恶意透支等行为实施诈骗活动的,数额较大可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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