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婚前房产加名字后一方可否要求撤销,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根据《合同法》第185条的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婚前房产婚后加名字属于夫妻一方处分自己的个人财产,将自己的部分财产赠与给了另一方,另一方办理的更名手续,可视为双方达成了赠与合同且已履行完毕,该赠与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是合法有效的。同时,根据《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让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赠与合同的撤销权应在赠与物交付之前行使,即在房产所有权转移之前。如房产已经登记为夫妻共同共有,且又不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是无法撤销赠与的。
办理婚前房产证加名的手续是:如全款购买,则直接交纳手续费,向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申请;如贷款购买,则需办理赠与公证,经该房的贷款银行同意双方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公证书到房产交易中心以赠与的方式,补交相应的产权部分税费办理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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