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的构成应具备的条件 1.发生医疗事故的行为主体必须是医疗机构内的医务人员。 2.医疗事故必须是发生在正常的、合法的医疗服务中,由于医疗过失或者过错,导致的病人身体健康的损害。 3.医疗事故必须是医务人员治疗护理过失造成的病人身体健康的损害。 4.病人的身体健康损害后果已经发生,不是可能发生。 5.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必须与病人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这种因果关系必须按法定的程序予以确认。
针对哪些情形必须构成医疗事故,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不构成医疗事故的情形:在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的紧急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经患者同意,对患者实话实验性诊疗发生不良后果的。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下列情形不会构成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以上是对这个问题的解答。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