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离婚协议书是集人身关系、财产关系、抚养关系为一体的综合书面约定。对于人身关系的约定,即是否同意离婚的约定,是不能用书面契约来约束的,即法律不会干涉当事人之间是否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反复更改,但一旦当事人进行了要式登记,即办理了相关的离婚登记,法律就对离婚的事实予以确认。但如果仅仅是双方书面约定好一起办理离婚手续,但一方反悔,法律上也不会赋予另一方强制执行权,也不会授予法院有强制认可权。 其次,离婚协议书中涉及的财产关系、以及子女抚养意见等与人身关系的意思表示是紧密相连互为一体的,既然离婚没有成就,财产、子女的约定自然也没有生效。当事人对离婚协议中的意思表示是针对当时特定的环境背景、特定的心理状态作出的。当然,虽然离婚协议没有生效,但一旦签订有过离婚协议,其协议内容往往会成会法院根据具体案情判决的重要的参考依据。因此,不能说离婚协议没有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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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具体内容如下: 夫妻双方个人信息;登记结婚时间及离婚原因,且离婚为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离婚协议书制作的时间。
办理协议离婚的流程: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婚姻登记机关经查明双方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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