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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续期间土地使用权属于共同财产吗

2023-12-02 14:5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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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12-02 回复

专业分析:

婚姻存续期间发生征收土地的,不属于共同财产土地补偿款指因国家征用土地对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因对土地的投入和收益造成损失的补偿。显然获得土地征用补偿款的主体是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者作为农村土地实际使用人,当然有获得该款项的权利。那么一方在婚前获得承包权证,婚后该土地被征收,所获得补偿款属于一方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婚后共同财产,对此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还未作明确规定。但我们可以通过对土地承包补偿款性质及法律对其他性质相近财产规定的分析,从理论上确定上述款项是否属于婚后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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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明确遗嘱中说明归一方所有的,属于一方,其他情况下,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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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都属于共同财产: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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