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工作中,产假期间的工资如何发放,可以有如下两种操作办法: (1)女职工产假期间先行发放产假期间工资(就是固定工资部分,不含奖金和与工作有关的补贴);待生育津贴申领到帐后,进行对比:如果已发工资低于生育津贴,那么将差额部分一次性补发;如果已发工资高于生育津贴,那么不再补扣差额部分。 (2)先计算能够申领的生育津贴,从财务借款发放;等到申领完毕后社保支付生育津贴冲抵借款。同时,应该将产假期间工资与生育津贴进行对比,补差发放。 注:以上两种方式,都是采取了先发放的方式,因为如果等到生育津贴申领下来才发放,女职工将有几个月领不到工资。这样做不合适,而且也会引起员工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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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期间参加了生育保险的,发放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则产假期间,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由生育津贴发放,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是需企业补足的。若是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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