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交付后合同签订前,买卖双方就一次性还是按揭付款方式的约定发生分歧,导致合同不能签订,又没有证据证明双方真实约定的情况下,定金应如何处理在现实中,经常会有类似纠纷的发生,买卖双方签订《定金协议》后,由于种种原因,不能就房屋买卖合同达成一致。因为定金协议里约定,收受定金一方违约的,应当双倍退还定金,支付定金一方违约的,另一方有权扣留定金。在这种情况下,买卖双方是谁违约就成了关键的问题,如果无相应的证据来支特,任何一方的主张都很难得到支持。因此建议买卖双方在签订《定金协议》里就将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的关键性条款明确下来,如房价、付款方式、付款时间等,这样就避免了买卖双方相互推诿,责任无法划分情况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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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概念不同。按揭是指按揭人将房产产权转让按揭受益人作为还款保证,按揭人在还清贷款后,受益人立即将所涉及的房屋产权转让按揭人,在此过程中,按揭人享有房产的使用权。贷款是指以房地产等实物资产或有价证券、契约等作抵押,获得银行贷款并依合同分期付清本息,贷款还清后银行归还抵押物。 2、还贷方式不同。贷款是买房者向银行借钱的方式。按揭贷款类似分期付款。
按揭买房: 优点:分期付款买房,不需要一次性大笔支出,造成家庭负担,在未有大额存款时,可以提前入住新房,最大效率提高了个人资金利用率; 缺点:需要支付额外的利息,忘记按时还款的话,会对个人征信有影响,房产买卖权在银行,个人无法直接买卖; 一次付清房款: 优点:产权完整,手续简单,流程顺畅。 缺点:压力过大,大部分人无法支付,若房屋证件未办理齐全,变动数比较大,如果开发商没有按期交房,或因工程资金不足等原因,无法完成交付使用甚至工程“烂尾”,损失比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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