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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24 回复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罪是一个选择性罪名、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这三种行为,不论是同时实施还是只实施其中一种行为,均构成本罪。如:介绍他人卖淫的,定介绍他人卖淫罪;并有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三种行为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不实行数罪并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是否以营利为目的,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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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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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诱使他人卖淫,或者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为卖淫的人与嫖客牵线搭桥的行为。
张神兵律师
对容留卖淫罪有以下判罪标准: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所谓容留,是指行为人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其他便利条件的行为。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容留他人卖淫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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