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即,委托合同是指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委托人按照约定支付报酬或者不支付报酬的协议。 委托合同的主要法律特征是: 1、委托合同是诺成合同,非要式合同,当委托人将自己的事务托付他人办理时,受托人作出允许才可达成合意,自受托人作考试大出允诺之时,委托合同即告成立。 2、委托合同可以是无偿单务合同,也可以为双务有偿合同。凡属于民事日常生活与活动的事务,通常为无偿单务性委托合同。只有在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要支付报酬的情况下,委托合同方成为有偿双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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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合同的特点如下:委托合同是建立在委托人与受托人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的;委托合同的标的是处理委托事务;委托合同一般是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处理委托事务;委托合同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委托合同只能为诺成合同。
委托合同的法律特征包括:委托合同发生在双方相互信任的特定人之间;目标是处理委托事务的委托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处理事务;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委托合同有任何解除权的,除合同外,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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