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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生活困难可以要求对方提供什么样的补助

2023-06-07 15:2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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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6-07 回复

专业分析:

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的,可以要求另一方给予帮助。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孩子以有利于孩子的原则判决抚养权。 1、请求生活困难帮助有法律依据,但是需要有一定的条件,即一方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另一方有能力承担生活补助费。 2、根据我国法律实践,一般情况下第一次起诉离婚无法定离婚条件的,不准予离婚,半年后再次起诉一般就可判决离婚。(法定判离得条件如因感情不和分居生活满两年的等) 3、诉讼请求中要求依法分割双方共同财产即可(双方婚后的收入都属于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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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一、离婚后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要提供帮助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离婚要帮助生活困难一方的条件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 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 《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部给予适当帮助。 离婚时,一方因生活困难需要另一方帮助的,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一方生活困难的情形在离婚时已实际存在,而不是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发生生活困难另一方都必须给予帮助; 2、一方生活困难是:没有住房;、失去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等情况; 3、提供帮助的一方有负担能力; 4、生活困难的一方没有再结婚组成新的家庭。 三、离婚时经济帮助的方式 经济帮助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1、没有住房的,可以住房的使用权或产权帮助解决住房问题; 2、有其他生活困难的,可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其数额可按提供帮助的一方的实际负担能力决定。 离婚时,生活困难的一方以生活困难为由要求多分夫妻共同财产,以解决生活困难的要求是错误的,是侵犯另一方的财产所有权的行为。 《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是指离婚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分的权得。 因此,生活困难的一方可以在平等处分共同财产之后,要求另一方给予经济帮助,同时提出的经济帮助也要从另一方的实际负担能力出发,而不是过高的、随意的要求。 根据我国《婚姻法》中的规定,如果在夫妻离婚后一方生活困难,那另一方需要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对于提供的帮助,首先还是由当事人协商之后确定,但如果产生了纠纷,也是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离婚时对于生活困难的一方,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一方生活困难”指的是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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