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意见》下述条款: 第15条规定,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第307规定,对不在我国领域内居住的被告,经用公告方式送达诉状或传唤,公告期满不应诉,人民法院缺席判决后,仍应将裁判文书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公告送达。自公告送达裁判文书满6个月的次日起,经过30日的上诉期当事人没有上诉的,一审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针对离婚案件中原告和被告不住所不一致怎么办,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离婚原告诬告被告的处理方式是:被告可以提起反诉。同时还可以报案、控告和举报,收到报案、控告和举报的机关对案件进行初查,判定是否受理。一方诬告另一方,意图使对方遭受刑事追究的属于诬告陷害罪。
对于离婚来说,如果被告方第一次没有收到法院的传票还会重新邮寄一次或者直接上门送达,还收不到就会根据相关的法律进行公告送达,这时不管被告是否能收到,过了60天就是为送达。然后就会进行相关的离婚诉讼审理。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