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是对解除同居关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协议书。因此需要包括以上内容,或者部分内容,对未协议的内容,可以去法院起诉(双方都未结婚的同居,解除同居关系的除外) 1、解除同居关系的双方的姓名、性别、住址、身份证号、民族、出生年月等个人信息; 2、解除同居关系双方对同居财产的处理,如,同居关系财产的归属,债务如何分割等等,只要是财产的,都可以列入其中,进行约定; 3、对子女的抚养达成协议的,子女抚养的问题。如,抚养费由谁支付、抚养费的数额、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子女探望等; 4、违约的处罚措施。如一方违约,需要支付对方多少钱。以上是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一般应该包括的内容,但是由于每对同居者情况的不同,以上只是参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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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同居协议书的内容具体如下:两个同居若生下小孩分居后的抚养问题由二人协商一致,若小孩在哺乳期,原则上由女方抚养;同居期间的所得收入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期间借款人只要是为了双方共同利益而向外借款,不管是一方名义还是双方名义借款,债务视为共同之债。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同居不同于婚姻关系,因此在写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时,首先要包括同居双方的姓名、性别、住址等详细身份信息,第二是写明对同居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共同财产的处理,债权债务的分割等,若是有子女则对子女的归属进行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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