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农民土地征收款不能给村民发修路工资,土地征收款属于专款,劳动者不能非法挪用,若存在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挪用财物的,劳动者属于违法行为,如果构成的犯罪的,劳动者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国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和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非国有金融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挪用公款罪,应予立案查处: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5千元至1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2、挪用公款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刑法》第384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如果挪用公款具有上述情形之一,则构成挪用公款罪。
针对用农民土地征收款能给村民发修路工资吗,挪用公款的法律规定是什么,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有,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征地补偿款被挪用应当承担挪用公款罪的刑事责任,征地后要发放给农民的所有款项在还没发放之前还是属于公共的财产而不能随便动用,而这些款项都是机关人员保管的,一旦出现挪用必然就要追究机关人员的职责责任和刑事上的责任。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