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办《出生医学证明》的程序,可以参照如下处理:(一)由当事人或其监护人持新生儿父母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原签发机构提出补办要求。原签发机构根据原签发信息审核《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书》和《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登记表》。 (二)对符合要求、材料齐全的,原签发机构在《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登记表》上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于7个工作日内,将审核后的《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登记表》交由申请人到市妇幼保健中心进行补证,并登记在案。对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告知需要提交的材料。 (三)补证机构查验《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登记表》,核对新生儿父母、子女户口簿、有效身份证件等相关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于7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发。 已报户口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未报户口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补发的证件应当加盖“出生医学证明补发专用章”,并做好登记。原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同时作废。对不能提供相关证明的不予补发。 凡《出生医学证明》签发中有特殊情况的,应逐级上报,并于3个月内将办理情况书面告知当事人或其监护人。
针对孩子1999在北京三级甲等医院生的,现在改户口需要医院出生证明,回原出生医院能补办出生证明吗?,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是的。但首先需要办理公安机关出具的遗失证明。可凭户口本和身份证,去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开具《出生医学证明》遗失证明。办理遗失证明后可凭借遗失证明,到原来出生所在医院的医务处,开具补办《出生证明》与《出生证明遗失情况说明》。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