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我离婚请问复员费算是我夫妻共同财产吗,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由于没有明确规定复员费的性质,故根据军人婚前兵龄及军衔计算所得部分,应视为个人财产,不得参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根据军人婚后兵龄和军衔计算所得部分,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一、婚前一方购买的商品房,该房屋属于婚前购买房屋的一方所有; 二、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夫妻哪方名下的,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三、一方在婚前购买,且登记在该方名下,婚后由共同财产还贷的,房产归购买方所有。但另一方享有债权。 四、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的处理: 1、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在子女名下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将房屋产权登记在子女及未来媳/婿共同名下的,视为对双方的赠与。 2、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五、一方婚前购买,婚后在房产证上加上对方的名字视为对对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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