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赔付一般需要自己先垫付,然后保险公司再把钱给自己。人保一般一周内可以赔付。保险理赔流程: 1、肇事司机(被保险人)需在24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并认真填写《机动车辆保险出险/索赔通知书》并签章。 2、及时告知保险公司损坏车辆所在地点,以便对车辆查勘定损。 3、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处理事故时,对财物损失的赔偿需取得相应的票据、凭证。 4、车辆修复及事故处理结案后,办理保险索赔所需资料:⑴机动车辆保险单及批单正本原件、复印件;⑵机动车辆保险出险/索赔通知书;⑶行驶证及驾驶证复印件;⑷赔款收据。⑸公安消防部门的火灾原因证明;⑹气象部门证明或灾害报道剪报;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及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⑻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⑼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⑽车辆修理、施救费发票;⑾车辆损失相片;⑿财物损失清单;⒀财物损失修理、施救费发票;⒁财物损失相片。保险理赔,是指在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而使被保险人财产受到损失或人身生命受到损害时,或保单约定的其它保险事故出现而需要给付保险金时,保险公司根据合同规定,履行赔偿或给付责任的行为,是直接体现保险职能和履行保险责任的工作。《保险法》第22、23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依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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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理赔的程序一般都是由保险人先垫付,然后保险公司再赔付。理赔的一般流程为出险、报案、查勘、定损、核价、核损、核赔、支付。 1、报案。出险后,客户向保险公司理赔部门报案,一般保险公司要求在事发48小时内报案。 2、查勘定损。检验人员在接保险公司内勤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查勘和检验工作(受损标的在外地的检验,可委托当地保险公司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3、签收审核索赔单证。将索陪单证及备存的资料整理后,交产险部核赔科。 4、理算复核。所有赔案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理算完毕,交核赔科负责人复核。 5、审批。产险部权限内的赔案交主管理赔的经理审批。 6、赔付结案。核赔科经办人将已完成审批手续的赔案编号,将赔款收据和计算书交财务划款。
在保险理赔的赔付中,其费用的赔付一般是由当事人先行垫付。之后再找保险公司进行理赔的办理,之后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因此保险理赔需要当事人自己先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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