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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349条司法解释

2022-03-26 16:3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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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3-26 回复

专业分析:

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 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上面是法律条文,具体关键是看形势辩护律师如何辩护了.建议尽早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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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1、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蹂躏归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好淫不满十四岁的幼女的,以蹂躏论,从重处罚。蹂躏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蹂躏妇女、好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蹂躏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蹂躏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招致被害人重伤、丧命或者导致其他严重后果的。 本条是关于强奸罪、奸淫幼女罪的处刑规定。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的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本罪的犯罪主体一般是男子,教唆、帮助男子强奸妇女的女子,也可以成为强奸罪的共犯。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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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363条司法解释如下: 1、所谓淫秽物品,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书刊、影片、录像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 2、“制作”是指生产、录制、编写、译著、绘画、印刷、刻印、摄制、洗印等行为; 3、“复制”是指通过翻印、翻拍、复印、复写、复录等方式对已有的淫秽物品进行重复制作的行为; 4、“出版”是指编辑、印刷出版发行淫秽书刊。“贩卖”是指销售淫秽物品的行为,包括发行、批发、零售、倒卖等。“传播”是指通过播放、出租、出借、承运、邮寄等方式致使淫秽物品流传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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