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裁决。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申请与受理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实践中,仲裁申请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住址和身份证号或者其他身份证件号码以及联系方式; 2、被申请人名称、住所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等; 3、发生争议的事实、申请人的主张和理由等。 仲裁委员会在收到申请书后,应在七日内审查作出受理与否的决定。 (二)开庭与裁决 1、仲裁庭应在开庭前5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开庭时间、地点书面通知当事人; 2、当事人拒不到庭或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诉处理,对被申请人可以缺席仲裁; 3、开庭后应宣布仲裁人员名单,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4、然后当事人陈述并辩论,最后进行裁决
针对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下来后多久可以送达法院,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仲裁庭裁决案件,应当自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的劳动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携带生效的裁决书、身份证明、代理人的代理书和身份证明等资料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裁决书规定履行期间的,从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裁决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