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公民的申请,依法证明公民具有继承死者遗留的个人合法房产权利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房产继承公证手续如下: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由被继承房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应该是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由继承人申请的公证。办理遗嘱房产继承时,继承人应提交以下资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3、被继承房产的产权证明; 4、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5、被继承人的遗嘱书; 6、有遗嘱执行人的,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7、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经审查上述证明、材料真实、齐备,符合《公证程序规则(试行)》规定,公证处应予受理、登记、并办理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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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继承房产需要以下这些手续: 一、办理房产继承公证,首先要填写《公证申请表》。 二、然后提交以下这些证明材料: 1、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2、被继承人《死亡户口注销单》原件。 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4、亲属关系证明。 三、公证员审核材料和《公证申请表》。 四、审核后,公证员会出具一份《受理通知单》,申请人凭《受理通知单》进行有关立案、编号、付费、复印证明材料等事项。 五、领取办理完毕的公证书。
继承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法律的规定和继承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继承人的继承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确认继承人的继承权的活动。 房屋产权继承公证需要的手续是: 1.要到派出所开死者的死亡证明; 2.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并提交相应的材料; 3.提交房地产登记申请书等材料,办理房屋过户登记; 4.办理完后,交纳相应的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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