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当事人因工程款的结算问题产生纠纷,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解决,在尊重双方对施工合同约定的内容系双方意思自治的基础上,双方对导致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均存有过错,从公平角度考虑,将施工合同中约定的价款与按照定额计算的价款中的成本价之间的差额作为施工合同无效的损失,酌情确定双方各自承担一半的责任,也即按照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再计入合同无效的损失(施工合同中约定的价款与按照定额计算的价款中的成本价之间的差额的一半)进行结算,对双方来讲都是公平的,但是司法实践中支持甲方和乙方观点的判决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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