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通过协议方式离婚的,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一、协议离婚具体需要的材料手续如下: (一)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三)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四)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五)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名; (六)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七)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八)颁发离婚证。 二、颁发离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1、向当事人双方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2、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 3、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 4、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后的结婚证退还当事人; 5、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离婚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以上就是离婚协议书离婚程序的全部内容,谢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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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离婚程序为:1、夫妻双方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2、向工作人员出具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和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3、工作人员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询问相关情况;4、认为符合离婚登记的,准予登记,发放离婚证。
1、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亲笔签名或按指印; 2、双方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名; 3、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4、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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