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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资不给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吗?

2023-01-12 10:2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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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1-12 回复

专业分析:

对于拖欠工资的单位,劳动者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因为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为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即主动辞职。更重要的是,在此种情形下提出解除合同的,劳动者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而具体的经济补偿则“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详见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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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如果企业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依法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单方面解约: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其他。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没有具体时间的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发放工资就已经违反劳动法了。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可以要求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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