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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不能享受低保待遇的?

2022-11-12 14: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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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1-12 回复

专业分析:

哪些情况不能享受低保待遇,低保是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简称。是在城市已经建立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三条保障线”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实行最低生活保障的制度。有下列情况的家庭和人员,原则上不能享受低保待遇: (1)实际生活水平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2)一年内购买价值超过低保标准5倍以上非生活必需品或家庭月通信费用总额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的; (3)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人有赡养、扶养(抚养)能力但未履行义务或转移、放弃个人资产的; (4)家中拥有并使用小汽车和其它非经营性机动车辆(残疾人专用车除外)的或有高价值收藏、投资有价证券行为的; (5)拒绝配合家庭收入调查或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包括非稳定性隐蔽收入),提供虚假证明的; (6)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的城镇居民,无正当理由一年内两次以上介绍就业而拒不就业的; (7)其它经地方人民政府或省级民政部门认定不能享受低保待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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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不能享受医保待遇的有以下情形: 1、自行到国内其他城市,或港、澳、台地区,或国外诊治的; 2、自行到市内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但有危及生命体征须就近抢救的除外; 3、自购药品的,但符合《社会保险法》二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4、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或其他责任事故造成伤害的; 5、因自杀、自伤、自残、醉酒、故意犯罪或本人违法行为造成伤害的; 6、因他人侵害行为造成伤害的; 7、国家、省、市规定的其它情形。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有以下情况下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劳动者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主动辞职的; 2、不是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3、解除劳动合同时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失业保险条例》第四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至第四款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 (一)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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