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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收监是如何规定的?

2023-07-22 20: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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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7-22 回复

专业分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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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发现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这些情形应予收监。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醉驾监外执行的规定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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