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方违约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是拒绝继续履行合同,但未将房屋另售他人,这种情况下卖方往往以家人反对或采取不去银行解押的方式来阻挠合同的履行;另一种情况是卖方直接将房屋另售给出价更高的买家,并办理了过户手续。这两种情况,买方均可向卖方主张违约责任,其损失构成主要包括:双倍定金或者违约金(注意:定金违约金不可并用,只能选择其一,往往取价高者)买方已经支付的中介费、房屋的差价损失。这两种情况的区别在于,房屋差价损失的确定方式不同。前者因损失并不明确具体,法院可能通过价格评估并取中间值的方式确定;后者因另售的价格明确,法院会直接认定前后交易的差价确定买方的损失。也就是说,买方通过诉讼途径可以弥补因卖方违约所受的损失,而卖方忙活半天所赚取的差价最终会落的一场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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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中卖方违约的处理办法; 1、买方可以要求其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等违约责任; 2、卖方如果将房屋卖给了第三人但还未办理过户,那么买方可以优先过户; 3、卖方不交房的,买方可以起诉。
1、与卖方协商,如果无效可提起仲裁或诉讼,要求卖家继续履行合同,完成房屋买卖,并要求仲裁或诉讼费用由对方支付。 2、卖方违约,将你已支付的所有款项退还给你,并且赔偿双倍定金做为违约金(如合同有约定违约金的可以照违约金赔偿,二选一)。但不能再继续要求卖方将房子买卖,合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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