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处一次记12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针对故意涂改车牌如何处罚?,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具体的处罚标准为:第一,对于故意遮挡、污损车牌的行为人,需要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第二,对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行为人,同时还需要扣12分。故意涂改车牌是指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行为。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如果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一次记12分。另外,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