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处理程序 (一)逐级上报原则 在校内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当堂任课教师(或当日行政人员及训练队教练)为第一责任人。应在第一时间告知该班班主任教师,或将事故情况及时上报学校行政。再由学校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二)逐级处理原则 1、事故发生不论第一责任人(当堂任课教师、当日行政值周人员)有无责任。都应做为事故的第一责任人,采取积极主动、及时、有效的处置方式方法,尽可能减少损失。 2、班主任教师做为班级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应积极配合事故第一责任人做好家长的安抚及事故的处理工作。若能够妥善处理的,且没有造成任何影响的,学校将不予追究责任。若不宜处理的事件,请求行政人员协助处理。 3、包级领导得知事故发生后,应采取积极有效的处置方法。及时了解事态的发展,并协助事故第一责任人解决相关问题,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避免造成负面影响。 4、安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人,针对所发生事件及时召开安全专题会议,对所发生事故采取切实可行的实施意见。并将实施意见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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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编教师打人的处理方式: 1.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2.如果构成犯罪的,司法机关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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