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双方有协议的情况下,房屋等共同财产可以根据协议进行分割,自协议达成后生效,但是一定情况下协议可以撤销: 1、协议离婚后一年内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2、协议离婚不成,一方起诉离婚的 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因此如果夫妻协议后对于房产等财产的分割,在上述情况下可以通过合理的法律途径进行变更,即对于夫妻的共同房产进行重新分割,使先前的协议归于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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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特殊情况的,离婚后,才能更改离婚协议。男女双方因离婚共同签订离婚协议的,在办理离婚登记后,离婚协议应当立即生效,双方必须履行离婚协议中的义务,不可以任意更改离婚协议,但是,离婚协议存在欺诈或者胁迫等情形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离婚协议,对离婚协议中的约定进行更改。
离婚时夫妻双方已经通过协议约定了房屋的归属,婚后原则上任何一方都不能再对该房屋要求再次分割,因为房屋分割已经进行完毕。若是离婚时一方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况的,另一方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撤销原财产分割协议,重新分割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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