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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16 回复
在《物权法》实施之前,依据我国法律之规定,我国房地产的概念仅仅是指城镇规划区内建造在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而不包括广大农村房屋和集体土地。直到《物权法》颁布,才正式确认宅基地使用权与建设用地使用权具有同样的用益物权。但宅基地使用权的身份专属性和流通限制性仍然没有突破,简言之,农村房屋的转让对象只能转让给同一集体组织的成员,如果不是同一集体组织成员,哪怕是村民之间的转让,也无法获得法律的保障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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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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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1、合同应标明所购的应用面积。 2、合同里要有建筑及装修质量标准细则。 3、合同应有对附属配套设施建设的有效制约。 4、同应有详细的付款方式。 5、合同中必须有具体交房日期及房产商若应有的罚则。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农村房屋买卖的有效条件: (1)购房者主体资格合法。 (2)售房者的主体资格合格。 (3)购房者应当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 (4)买卖经过村民委员会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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