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辞职——辞职是劳动法赋予的员工权力,依照规定程序提前一个月向企业递交辞职书,即可辞工,公司不让离开,是强迫劳动者劳动的行为。 更改请假时间——擅改请假时间,诬称旷工,更是侵犯员工的劳动权利,意图逃避法律责任,免除用人单位对离职员工应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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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需要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这样才能更好的维护自身权益。公司应在员工入职起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且在签订合同时约定试用期。若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员工双倍工资。不签劳动合同会有一些不利的影响。《劳动合同法》的施行对原来的劳动用工制度将产生一些重大的转变。企业要及时转变用工观念、理顺劳动用工制度,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在过去的企业用工中,经常存在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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