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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准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贷款”)申请资料 借款申请人需准备以下申请资料,包括:个人身份资料、购房资料、特殊情况下需要补充的资料。 1、个人身份资料: (1)身份证、军官证、护照或港澳台通行证原件1份; (2)户口本本人页及变更页原件1份; (以上材料对于已婚者,须夫妻双方提供;有房屋共有人的,须每个共有人提供。) (3)婚姻关系证件原件1份;(已婚者提供结婚证;离婚者提供离婚证件;未婚者不提供。) (4)拟用于还款的银行卡或存折原件1份。(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议使用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2、购房资料: (1)购房合同(正本)原件1份;不方便提供原件的,提供复印件。 (2)购房首付款发票原件1份。 3、特殊情况下需要补充的资料: (1)离、退休证书原件1份; (2)离退休职工申请贷款当月或上一个月记载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发放记录的银行流水单原件1份; (以上材料由离退休职工提供) (3)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原件1份(异地缴存借款申请人提供)。 说明: 1、对于离异的,除离婚证外也可提供离婚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 2、对于需要申请组合贷款的,则组合贷款商贷部分资料请按照银行商贷要求准备。 第二步提出贷款申请 1、借款申请人准备齐全申请资料后,可于工作日到管理中心贷款经办部门提出贷款申请。 2、在管理中心贷款经办部门服务大厅,借款申请人在大厅引导员的协助下领取业务办理号等待办理业务。 3、借款申请人到受理窗口办理业务,管理中心贷款经办部门业务受理人员对拟申请的贷款金额、期限进行初步核定,并告知受理结论及下一步业务办理注意事项。 第三步借款合同签约 贷款申请审核通过后,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将拨打借款申请人提供的联系电话通知办理借款合同签约手续。借款申请人可在接到电话通知后,在工作日至贷款经办部门办理借款合同签约手续,在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资料上签字。 第四步贷款发放后领取资料 借款申请人完成借款合同签约后,受委托银行按照管理中心规定办理贷款发放手续,将贷款划入售房人名下银行账户,并拨打借款申请人提供的联系电话通知领取借款合同等个人资料。 借款人领取个人资料后,须认真阅读借款合同条款内容,重点了解每月还款日、最低还款额,并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日按期足额还款。
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2)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3)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4)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6)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 (7)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8)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10)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11)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1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因此,公积金贷款买房是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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