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假和年假可以连在一起休吗?带薪年假、婚假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休息权利,职工何时休年假、婚假是自主决定的,但《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5条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在实际中,对于人手紧张和一些定岗定职的单位来说,员工请假也要考虑单位的情况。员工如想连休,最好提前申请,且要与单位协商,虽然职工有权申请假期连休,但前提是得到单位许可。因此,对于假期连休的问题,最好由双方协商而定,兼顾公私利益。同时,也建议企业建立完整的休假制度,包括明确的休假条件、要求和审批手续,避免出现休假混乱的情况。法律规定职工不享受年假的情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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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假与婚假和春节假日可以一起休,由用人单位决定。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婚假法律无明确规定,也可以由用人单位根据地方规章自主决定。
婚假和年假可以一起休。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3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第9条规定:“国务院人事部门、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分别制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为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了《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其中第6条规定:“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因此,婚假和年假不冲突也互不抵消,如果想连续一起休,可根据公司和单位规章制度向领导请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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