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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受害人谅解可以从轻处罚。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于十八岁以下的人、孕妇和七十五岁以上的人,应当宣告缓刑:犯罪情节轻微;悔改;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利影响。
若被害人选择谅解,可以对被告人从轻处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的规定,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尽管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但是,如果是抢劫、强奸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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