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符合对口学校的转学籍就读条件及对方同意接收的前提下,手续可以参照《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办理; 2、户口一般来说,只能在被投靠方(当事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之间进行相互投靠,孩子的户口,一般是不能迁移到姑姑的户籍所在地的; 3、当事人可具体咨询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江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第十三条学生全家户籍及家庭住址跨省、市、区县迁移或在本区县内跨乡(镇)迁移,可准予在公办学校之间转学。转学手续:监护人持户籍迁移证明(和监护人调动工作证明)到迁入地教育主管部门和转入学校办理同意接收证明(跨省转学除外);向转出学校提出书面转学申请,同时需附转入地同意接收证明(样式见附件五)、户籍迁移证明及复印件。学校审核、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出具转学证明(样式见附件六),并拷贝学生电子档案交学生带到转入学校。转学申请和附件与转学证明存根一并存档;学生持转学证明到转入学校办理转入手续。办理转出转入手续均需出示户籍迁移证明(和监护人调动工作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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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挂靠这种情况多半是为了孩子就近上学采取的一种方法。户口挂靠在亲友家中的办理手续:由挂靠人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对跨区挂靠户口的,由迁入地派出所审核后报分局签发《户口准迁证》,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的书面申请、联系电话、通信地址; 2、亲友家庭户户主签名的挂靠户口责任书及其户口簿; 3、本人及被挂靠人居民身份证; 4、育龄妇女计划生育证明; 5、落户地村居或单位出具长期居住证明和接收证明。户口迁移和房屋贷款没有直接关系,只要符合户口迁移政策,申请提交所需材料,即可办理户口迁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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