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为外国人,离婚时需要准备的材料: (一)国内一方,应携带: 1.本人的户口簿(户口卡上婚姻状况一栏应注明“有配偶”,未注明须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变更;集体户口须本人户口卡原件及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并加盖保管部门印章)和居民身份证(含复印件); 2.本人《结婚证》; 3.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协议书应用中文书写。双方持有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双方应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 (二)外国人,应携带: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含复印件);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双方持有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双方应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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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承认国外离婚判决需要提供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正本及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具有申请人信息、判决的相关信息以及申请理由等内容的书面申请书等相关材料。
和外国人协议离婚需要准备以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外国人一方需要出具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如果是诉讼离婚的,需要以下材料: 一、起诉一方的身份证等身份证明证件。 二、起诉状。 三、双方婚姻状况证明,即结婚证或者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四、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五、其他证明自己诉讼请求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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