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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工伤赔偿法律是怎样规定的,工伤赔偿纠纷的规定是什么

2022-11-03 17:4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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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1-03 回复

专业分析:

以下内容供参考:一、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职工下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工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三、职工有下列情形之的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四、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诉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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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在我国劳动者的工伤认定纠纷案属于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法律对工伤的赔偿的规定是: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享受工伤医疗;工伤职工安装假肢、矫形器等辅助设备的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需要生活护理的,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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