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进行法医鉴定,部位不同,要求的伤害面积、长度、程度也不同,应当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鉴定。《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3.1重伤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 3.2轻伤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3.3轻微伤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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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部疤痕伤残鉴定标准如下:一级,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大于等于百分之九十;二级,全面部瘢痕或植皮伴有重度毁容,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大于等于百分之八十;三级,有四肢大关节中2个以上活动功能受限;四级,面部中度毁容;五级,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大于等于百分之五十;六级,面部重度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
面部疤痕伤残主要有十个等级,其中 一、二级的鉴定标准为:一级: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二级: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80%,伴有四肢大关节中3个以上活动功能受限;全面部瘢痕或植皮伴有重度毁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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