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借钱方的要求不同。办理房产典当,要求只能是房产一切者的本人才能办理,不能由另外的人代办。而房产抵押贷款而能是申请人本人,也能是房产一切人以外的人办理。房地产典当转移房地产的占有权,而房地产抵押不转移抵押标的房地产的占有权。 二、办理贷款的方式不一样。办理房产抵押贷款,只需要办理抵押担保的手续,而房屋能自己继续使用。而办理房产典当,相当于质押贷款,需要在房产典当的期间将房子封存起来,并置于典当行的监管之下。 三、能办理的期限不一样。房产抵押贷款的期限较长,大多数是能申请1-20年的房产抵押贷款的。而房产典当的期限则比较短,大多数是3个月至6个月。 四、评估方式不一样。房产抵押贷款前期评估比较复杂,要求抵押的房子没有产权纠纷,房子的产权要清晰,房龄要适合,要求借钱方有还款能力。而房屋典当一般不视察典当人是否有还款能力,主要是要求没有产权纠纷,看房产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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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的物不同。房产抵押的标的物是不动产——房屋(机器、交通运输工具等其他动产抵押除外),而质押的标的物必须是动产或者权利凭证。 2、特征不同。房产抵押是以不转移占有标的物为特征,而质押是以转移、占有标的物为特征。 3、管理标的物的义务人不同。房产抵押物的管理义务人是抵押人,抵押权人无管理标的物的义务,而质押权人有保管标的物的义务,出质人无管理标的物的义务。 4、设置权力数量不同。房产抵押在同一标的物同一时期可设置数个抵押权(重复抵押的除外);而质押的同一标的物不能在同一时期设置数个质押权,只能设置一个质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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