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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欠钱不还的,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要回来: 1、协商方式:如果他人欠钱不还的,在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可以协商分期还款等。 2、诉讼方式: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债权人索要无果,可以携带身份证、户口本、起诉状和借条等证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3、支付令:债权人也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来索要欠款。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 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被别人欠钱的可以直接向其索要欠款;如果对方不还款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还款,起诉后要注意搜集对方欠款,以及欠款尚未归还的证据,如可以提供借条、借款合同等证据材料。如果法院判决后,判决书的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还不还钱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或者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催促对方还款。需要注意申请支付令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1.申请人是债权人。 2.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即要求债务人履行一定给付义务,;而且,督促程序只适用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的案件。 3.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 4.请求给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已到期且数额确定,并已载明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根据。 5.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6.债权人申请支付令,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7.债权人申请支付令,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并附有债权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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